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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共享廚房」 = 地下室的未爆彈?

昨天,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議員踢爆有業者正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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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共享廚房」 = 地下室的未爆彈?

昨天,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議員踢爆有業者正在台北市大樓地下室經營「共享廚房」,包括31個廚房,130爐具,聽起來就很危險!共享廚房設在人口密集的社區,消防安全真的沒問題?

今天我進一步質詢質詢消防署陳文龍署長,共享廚房在消防安檢上該定義成餐廳,還是接近工廠?陳署長回覆是餐廳。

各位朋友!你們看過「只有」31個廚房、130個爐具的餐廳嗎?

我認為,共享廚房與中央廚房類似的性質,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內,應該屬於丁類場所(高度危險工作場所、中度危險工作場所、低度危險工作場所),消防安檢應該要高規格。針對共享廚房存在社區形成消防安全法規問題,我也請內政部主導並會同經濟部協調,儘速通盤研議就法規釋疑、提出修正,避免「共享廚房」造成消防安全破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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